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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6号
2009-06-23 08:41  文章来源:商贸服务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分公司、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张家界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西自治州销售分公司、山西陆地石油有限公司、重庆龙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十堰天海贸易有限公司、营口港田化工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北京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供应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营顺油库有限公司、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肇庆中油油品仓储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上海中油大庆石油化工销售公司太仓销售中心、南京宁炼石油化工产品经营部等2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注销葛州坝物资贸易中心、十堰天海贸易有限公司龚家沟油库等2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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