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全国商务系统第二期商业特许经营培训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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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5 16:24 文章来源:商务部商改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商改司函[2007]15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特许企业:
2007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8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确立了备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举报制度、公告制度、处罚制度等有关特许经营活动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为加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经营这种现代流通方式的认识和了解,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好备案管理工作,我司将于今年内在全国商务系统举办三期商业特许经营培训班,现将第二期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7年11月20—22日,其中11月20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人员
部分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名额分配表附后)负责特许经营工作的人员及特许企业(企业名额不限)。
三、培训内容
(一)特许经营有关概念、构成要素和主要表现方式。
(二)国内外特许经营发展现状、立法及监管特点。
(三)《条例》出台的背景、确立的主要制度及解读。
(四)特许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操作。
(五)特许经营备案管理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六)特许经营有关司法实践。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各地商务部门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用由我部负担,往返交通费自理。企业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培训地点
大连三寰大酒店(地点:大连市西岗区仲夏路159号,总机:0411-39633099,传真:0411-82202559)
此次培训由我司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承办,各地(包含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回执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并于11月12日前统一报我司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联系人: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高玲
电 话:(010)85226476
传 真:(010)65128957
联系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李满
电 话:(010)51916555-8017
传 真:(010)51916854
附:1、名额分配表
2、培训人员回执
3、酒店行车路线说明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1:
名 额 分 配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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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名额 |
地区 |
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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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 |
5 |
天津市商务委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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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 |
5 |
内蒙古商务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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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 |
5 |
吉林省商务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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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业厅 |
5 |
大连市商业局 |
3 |
|
河南省商务厅 |
5 |
江西省内贸办 |
5 |
|
贵州省商务厅 |
5 |
江苏省经贸委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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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经贸委 |
5 |
青岛市经贸委 |
3 |
附件2:
培训人员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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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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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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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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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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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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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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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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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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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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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大连三寰大酒店行车线路说明
机场-大连三寰大酒店:
1、 乘坐出租车30元左右,约20分钟;
2、 乘710路、701路公交车至青泥洼桥,转乘5路、702路公交车至三寰大酒店车站下,约一个小时。
火车站-大连三寰大酒店:
1、 乘坐出租车16元左右,约15分钟;
2、 乘5路、702路公交车至三寰大酒店车站下,约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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