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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贸委等九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
2008-04-28 09:14  文章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编者按:
  2005年,商务部提出加强社区商业建设,并将其确定为新形势下商务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2006年开始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经过上下各方的努力推动,社区商业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不仅方便了社区居民生活,保障了社区消费安全,提高了社区商业服务水平,而且还扩大了社会就业能力。各地  在社区商业工作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好的做法。最近,青岛市社区商业工作有了新的突破,青岛市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规划局、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九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建立了由分管市长牵头的社区商业发展领导小组,出台了社区商业建设的支持政策,这一举措将有力地推动当地社区商业的快速发展。现将文件在我司网站发布,供各地借鉴和参考。




   
         青岛市经贸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居民消费,促进市场繁荣,按照商务部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3-2010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连锁经营的思路,积极推动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完善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加快营造良好的社区消费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发展社区商业要以便民利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根本目的,以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消费需求为标准,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安全的社区商业服务。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社区商业建设要按照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
  (三)坚持典型示范引导的原则。开展创建示范商业社区活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带动效应。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社区商业发展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根据各社区商业发展的实际,进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三、发展目标
  2008年,在市区新发展社区连锁便利店、小超市120处以上,使市区80%以上的社区配置有蔬菜副食品便民连锁网点;市级示范商业社区达到30个以上。到2010年,在市区初步建立起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中小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医药店、洗染店、金融等8种必备性业态为主的社区商业网点网络。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沧区90%以上,崂山、城阳和黄岛区80%以上社区的居民在步行8分钟的范围内,可满足蔬菜副食品等日常基本消费需求。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和落实社区商业规划。社区商业网点规划是完善社区商业布局,优化社区业态的前提。一是结合《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的修编,对社区商业部分的内容进行细化,按照标准确定社区商业配置的布局、规模、业态和功能等,指导全市社区商业建设。二是各区要在深入各街道、各社区调研的基础上,对照《青岛市社区商业配置规范(试行)》,逐个研究,结合社区周边现有网点设施的配置情况,合理确定配置规模和重点配置的商业业态、业种,2008年10月底前制定完成各社区的商业网点和业态配置规划。三是规划等部门按标准配置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尤其是在新建和改造社区,鼓励规划建设组团式布局方式的社区邻里中心,实现商住分离,提升社区商业的环境质量和档次,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二)加快社区商业网点的建设和配置。各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社区商业规划的要求,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针对不同类型的商业社区,有重点地抓好社区商业网点设施建设。在老社区要充分利用好现有商业网点设施,以及社区内闲置的办公用房、厂房、仓库、车库等,不断调整和优化社区商业业态,重点配置居民满足生活基本需求的必备性业态;在已建成但缺少商业网点设施的社区,可设置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美观实用、面积适中的轻型建筑用于发展便民社区商业;在新建社区要预留足够的网点设施,合理配置各种业态和业种,不断提高社区商业的档次和水平。
(三)积极引导企业在社区发展连锁门店。重点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社区商业,支持骨干商业企业和餐饮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网点资源,在社区中优先发展便利店、中小超市和大众餐饮店等业态,通过规模化、规范化和品牌化的连锁经营方式,逐步改变社区商业散、小、差的问题,提高社区商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商业层次,保障居民消费安全。同时,引导社区连锁门店拓展服务范围,提供早餐、报刊、小医药等便民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四)加大社区商业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信誉好的商业企业,在我市社区开设便利店、快餐店、美容美发店和休闲娱乐等各类先进业态的社区品牌连锁门店,经营品牌化商品和服务,丰富我市社区商业的业态。同时,借鉴其先进的社区商业经营管理模式和经验,促进和带动我市现有商业连锁企业品牌化、规范化和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更加舒适、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社区商业的层次和水平。
(五)探索拓展社区商业的服务功能。一是建设面向社区服务的信息平台,支持骨干连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服务热线、网上交易和网上服务,实现居民与企业的信息对接,补充现有社区网点的不足。二是支持骨干连锁企业开展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的“三上门”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有条件的骨干连锁企业要建立客户需求信息库,及时采集、分析、存储客户信息,有针对性地为居民提供周到的社区服务。三是结合创建“绿色消费社区”活动,建立和深化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机制,推动放心食品进社区,提高社区商业的质量和档次。四是各区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区商业企业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居民的联系,组建便民综合服务队伍开展上门便民有偿服务,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满足居民需求。
(六)认真抓好示范商业社区的创建工作。从2008年开始,组织开展“市级商业示范社区” 创建和“重点社区商业发展企业”、“社区商业便民店”认定工作,通过典型带动,提高我市社区商业的整体水平。一是各区要严格按照《青岛市社区商业配置规范(试行)》的要求,选择有条件的社区进行重点培育,缺什么,补什么,创建一个,巩固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推开,推动我市社区商业的发展。同时,根据各市级示范商业社区的情况,推荐优秀社区参加国家级、省级示范商业社区的创建工作。二是对在社区中积极发展连锁门店的商业企业,将确定为我市“重点社区商业发展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三是对符合《青岛市社区商业配置规范(试行)》要求的社区便民网点,在各区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统一悬挂“社区商业便民店”标识,引导社区居民消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社区商业发展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分管市长牵头,经贸、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工商、税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参加的社区商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扶持社区商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划,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街道和社区,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完善扶持政策,促进社区商业快速发展。一是对连锁企业跨行政区开设社区直营连锁门店,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二是重点商业连锁企业在社区中开设直营和加盟连锁门店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以及办理烟草、书籍、报刊、小药品等商品经营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简化登记审批手续,由企业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连锁门店直接到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领取相关批准文件。三是对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为主或下岗失业人员开办的社区商业便民网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认定,落实应享受的税费优惠、资金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四是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示范商业社区和社区连锁门店的建设。各区也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示范商业社区的规划和改造。五是严禁各级各部门借各种名义对社区商业门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商业网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规范社区商品流通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区商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区各部门要根据社区商业发展情况,通过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并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对社区商业建设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社区商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青岛市社区商业配置规范(试行)》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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