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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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5 09:52 文章来源:商业改革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自2005年商务部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作以来,已创建和培育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253个,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600多个,对全国社区商业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做好2008年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省级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培育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仍由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商务部。每省限推荐3个社区,计划单列市限推荐1个社区(可单独报送)。申报材料(表一、表二、表三)、程序与标准请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5]55号),或登录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的网站下载(http://syggs.mofcom.gov.cn)。
为保证推荐社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社区推荐材料须符合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典型材料的报送要求(见附件。我们已在前三批国家级示范社区中,挑选出部分材料齐全、内容充分的社区申报材料公布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网站上,供各地参考和借鉴),同时提供相关情况照片、图片,数量不少于三张,有条件的可提供光盘。
对各地推荐的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商务部将组织实地抽查,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推荐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现代流通处。
联 系 人:蔡雯、朱姝
电 话:(010)85093755、85093761
传 真:(010)85093762
电子邮件:caiwen@mofco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现代流通处
邮 编:100731
附件: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典型材料的报送要求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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