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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社区商业工作的通知
2009-07-20 17:25  文章来源:商贸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

社区商业工作的通知

商商贸发[2009]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商务部将继续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现将 2009年社区商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商务部自2005年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作以来,培育并认定了364家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和近千家省级示范社区。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促进了社区商业网点的配套,完善了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提高了社区商业服务水平,对全国社区商业建设起到了带动和示范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在加强对省级示范社区创建和培育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2009年度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及申报组织工作。

2009年度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仍由社区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商务部。每省限推荐3个社区,计划单列市限推荐1个社区(可单独报送)。对各地推荐的示范社区,将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专家独立评审、商务部抽查验收、网上公示、发文公布等环节,以保证示范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2009年度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推荐材料(文字部分)的要求请参见附件一,申报表格(表一、表二及表三)、申报程序及标准请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555号)的规定。上述文件、申报表格及相关要求可登录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的网站(http://smfws.mofcom.gov.cn)下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2009年度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推荐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09930之前报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二、认真做好社区商业网点建设情况的调查工作

为掌握我国社区商业网点建设情况,了解社区商业在扩大城市消费中的作用,以便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社区商业建设的指导,拟对已经培育的364个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网点情况进行一次较全面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示范社区近三年来的网点情况及经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各示范社区的调查表经搜集、整理后,请于20091031日前报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三、及时做好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情况的总结工作

为及时了解各地社区商业“双进工程”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围绕金融危机以来开展的各项工作和采取的有关措施,认真总结2009年社区商业建设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重点工作(如标准化菜市场示范项目等)的进展情况;

(二)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区创建培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具体数据);

(三)社区商业规划、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情况;

(四)支持社区商业建设的相关政策出台及实施情况;

(五)社区商业建设的宣传和推广情况,以及在便利服务、扩大消费方面发挥的作用;

(六)社区商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等。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091031日前,将社区商业建设工作总结上报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联系人:                虹 

  话:(01085093761   85093753

  真:(01085093762

电子邮件:yinhong@mofco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

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行业管理一处

    编:100731

附件:1. 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典型材料的报送要求(2009年度)

2.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商务部办公厅

〇〇九年六月  

 

附件1   

 

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典型材料的报送要求

2009年度)

 

    各省推荐的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典型材料(工作报告)要求内容具有针对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社区基本情况:包括社区的地理位置、面积、人口数量、人口结构特点、收入水平、建成时间等。

二、社区商业的规划及布局情况:社区商业总面积,分布状况(有无集中配置);各类社区商业网点(包括餐饮、购物、美容美发、洗染、废旧物资回收、维修等服务、家政服务等各种商业服务网点)的数量、分布、服务方式(是否提供电话服务、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能力、经营范围和时间、便利性等情况。

三、社区商业的运营管理情况:各类企业参与社区商业的建设情况,其中连锁企业所占比例;是否制定鼓励企业进入社区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的政策或措施;社区商业的卫生状况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附件2

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社区名称:

 

网点个数(个)

营业面积(平方米)

就业人数(人)

营业收入(万元)

2007

2008

2009年预计

2007

2008

2009年预计

2007

2008

2009年预计

2007

2008

2009年预计

社区商业中心

 

 

 

 

 

 

 

 

 

 

 

 

餐饮店

 

 

 

 

 

 

 

 

 

 

 

 

超市

 

 

 

 

 

 

 

 

 

 

 

 

便利店

 

 

 

 

 

 

 

 

 

 

 

 

菜市场

 

 

 

 

 

 

 

 

 

 

 

 

维修店

 

 

 

 

 

 

 

 

 

 

 

 

洗染店

 

 

 

 

 

 

 

 

 

 

 

 

浴池

 

 

 

 

 

 

 

 

 

 

 

 

美容美发店

 

 

 

 

 

 

 

 

 

 

 

 

废品收购站

 

 

 

 

 

 

 

 

 

 

 

 

家庭服务

 

 

 

 

 

 

 

 

 

 

 

 

书店音像店

 

 

 

 

 

 

 

 

 

 

 

 

照相馆

 

 

 

 

 

 

 

 

 

 

 

 

药店

 

 

 

 

 

 

 

 

 

 

 

 

其它

 

 

 

 

 

 

 

 

 

 

 

 

 

 

 

 

 

 

 

 

 

 

 

 

 

 

 

 

 

 

 

 

 

 

 

 

 

 

 

 

 

 

 

 

 

 

 

 

 

 

 

 

 

 

 

 

 

 

 

 

补充资料:社区总面积  (平方 米)                     ;社区 总 人 口 (人)                     

社区平均房价(元/平方米)                    ;所在城市人均消费额(元/人·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考核项目及材料要求

分类

 

依据

材料要求

社区商业规划

 

有商业网点规划图,规划说明

规划图和社区商业介绍

是否具有完备的网点规划和规划说明

有集中的商业网点,商业街或商业中心等

规划图、图片和社区商业介绍

是否有集中的商业设施

有足够的商业用地

社区商业介绍及商业网点汇总表

平均每人多少平米,能否达到一定标准

商业网点的布局便利性

规划图及社区商业介绍

规划原则中是否充分体现了便利性

 

网点结构

 

社区商业应能提供餐饮、购物(日常用品、蔬菜水果)、美容美发、洗染、废旧物资回收、维修等服务、家庭服务

商业网点汇总表

服务项目是否齐全

有各类网点具体情况的说明及图片等展示;

商业网点汇总表及图片、音像资料

各类网点介绍内容是否丰富

网点个数、服务能力、经营范围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商业网点汇总表

社区内餐饮、购物网点情况;能否提供早餐服务

服务质量(便利性、规范性)

 

网点营业时间较长

社区商业介绍

社区内是否具有两种以上提供24小时服务的社区商业服务

网点距离适中,交通便利

规划图、社区商业介绍

是否能体现5分钟购物圈

网点整洁、卫生

商业网点汇总表、图片及社区商业介绍

社区商业网点的整洁、卫生情况

是否有全国连锁企业

社区商业介绍、图片

社区内有无全国性连锁企业

提供电话服务、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创新的服务方式。

社区商业介绍

社区内有无网络和电话服务

总体评价

 

居民调查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表

居民满意程度如何

具有管理队伍和管理方案

社区商业介绍

社区是否具备管理队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

加分项

已获荣誉状况

社区商业介绍

社区是否获各级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ISO质量管理认证)

其它服务设施

社区商业介绍

社区是否配备了银行、药店、浴池、旅店、宠物服务、活动中心、票务中心、专业店、专卖店、医疗机构等网点和设施。

附件三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

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

商改字[2005]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54月,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5223号),根据文件要求,商务部将于年内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申报仅限于已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称号的社区,由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组织推荐,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商务部,每省限推荐2个社区,含计划单列市的省限推荐3个社区,计划单列市不再单独报送。

(二)申报材料包括:

1、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

2、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或典型材料介绍(可附取得成效的图片、表格等)。

3、“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附件1)。

4、示范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附件2)。

5、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表(10份)(附件3)。

6、推荐单位的评价材料。

7、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三)申报材料请于20051110日前报送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二、评审

(一)初审

初审由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负责,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报的,作不合格处理。

(二)评审

评审由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社区进行。评审原则上针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采用现场及时评分的方式。专家组按照“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附件4)逐一打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评选出50个全国示范社区。

(三)抽查回访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将视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抽查回访。如调查情况与上报资料有较大差异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取消示范资格。如取消示范资格,则从备选社区中再次进行审查补充。

评审工作将于200512月上旬完成,对列入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的社区,商务部将给予宣传和表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申报工作。已上报材料的省(市),请及时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附件:1. 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

      2. 全国示范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

   3.居民满意度调查表(10份)

   4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

 

联系人:高玲  尹虹

电 话:01085226476 85226449

传 真:01065128957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商务部商业改革

展司现代流通发展处  100747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

社区名称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

示范

理由

本地区具有示范作用

有明确的社区商业规划

出台了促进社区商业建设与发展的相关政策

其它(请附具体内容)

 

主要

示范

方向

社区商业规划科学合理

社区建设标准可操作性强

网点齐备,业态结构合理

网络化、便利化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

健全的社区商业管理与促进机制

其它(请附具体内容)

拟达

示范

效果

 

地市级

商务部门推荐意见

 

省级商务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商务部评审专家组

评审意见

 

附件2

     示范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

 

业 态

个数

总面积

员工

人数

盈利

状况

卫生

状况

功能

便利性

社区商业中心

 

 

 

 

 

 

 

餐饮店

 

 

 

 

 

 

 

超 市

 

 

 

 

 

 

 

便利店

 

 

 

 

 

 

 

菜市场

 

 

 

 

 

 

 

旅馆

 

 

 

 

 

 

 

维修店

 

 

 

 

 

 

 

洗染店

 

 

 

 

 

 

 

浴池

 

 

 

 

 

 

 

美容美发店

 

 

 

 

 

 

 

回收站

 

 

 

 

 

 

 

家庭服务

 

 

 

 

 

 

 

书店音像店

 

 

 

 

 

 

 

照相馆

 

 

 

 

 

 

 

 

 

 

 

 

 

 

 

 

附件3

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被调查的社区名称:

居民姓名:

联系方式:

调查时间:

调查项目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社 区 总 体 状 况

社区环境

 

 

 

 

 

网点规划

 

 

 

 

 

商品质量

 

 

 

 

 

服务水平

 

 

 

 

 

价格公道

 

 

 

 

 

便利性

 

 

 

 

 

规范性

 

 

 

 

 

网 点 服 务 能 力

社区商业中心

 

 

 

 

 

 

 

 

 

 

 

 

 

 

 

 

 

便利店

 

 

 

 

 

肉菜店(菜市场)

 

 

 

 

 

维修店

 

 

 

 

 

洗衣店

 

 

 

 

 

美容美发店

 

 

 

 

 

再生资源回收

 

 

 

 

 

家庭服务

 

 

 

 

 

书店、音像店

 

 

 

 

 

照 相 馆

 

 

 

 

 

 

 

附件4

第一部分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一(老社区)

 

一、总体要求:

特征:

社区商业设施完备、业态齐全、商业网点较多、网点布局便于社区居民消费,商业服务质量、技能水平较高,满足社区居民的商业需求。

功能性要求:

老社区的社区商业应能满足居民餐饮、购物、维修、美容美发等多种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的需求。

示范性要求:

社区宜有餐饮店、菜市场、食杂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衣店、照相馆、再生资源回收站、家庭服务站、书店、音像店。鼓励老社区根据当地居民消费水平补充完善适宜的社区商业中心、超市、便利店、浴池、旅馆、专业店、专卖店等社区商业服务功能。

 

二、评价规范

1.餐饮服务

功能性要求:

应能提供早餐服务;

应提供订餐及送餐服务;

应能满足社区居民饮食多样化的需求,应能满足特殊人群的需要,社区应有多种风味的餐饮店(包括清真店)。

规范性要求:

应有相应的环境卫生措施及安全保障设施;

厨房、餐厅应有分隔;

有洗涮消毒设备;

店内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制作符合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店周围环境清洁;

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存放设施;

有应急照明设施及消防设施;

服务人员经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定期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示范性要求:

社区宜有单店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

社区居民的最远就餐距离宜在600以内。

应能满足顾客的便利性需求,宜建于交通便利处。

餐饮的档次及价格与社区消费水平相适应。

 

2.购物功能

功能性要求

应能满足居民对以下商品的日常需求:

§         果蔬、肉类等常用生鲜、熟制食品及调味品;

§         日常消费品,如日化用品、食品饮料、香烟等快速消费品;

§         图书、音像等其它文化用品;

§         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规范性要求

应保持内外清洁卫生,有相应的垃圾存放及处理措施,空气清新、无异味。

应有齐全的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有良好的进货渠道且销售商品检验合格,不经营非法加工或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应配有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应当配备专职的合格人员;

       药店应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熟食、肉类加工等人员应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服务专业,有问必答,货真价实,不缺斤短两、欺瞒顾客。

示范性要求

每千人宜拥有肉菜店(菜市场)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食杂店宜在30平方米以上,药店宜在10平方米以上,书店、音像店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

社区肉菜店(菜市场)营业时间应在10小时以上,食杂店的营业时间应在10小时以上,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

居民距肉菜店(菜市场)的距离宜在500以内,距食杂店的距离宜在300以内,距社区书店、音像店的最远距离在1000以内。

新鲜果蔬进入市场前不应带有泥土、腐叶、枯叶;肉菜店宜有净菜、无公害蔬菜等农副产品的供应。

宜有24小时售药服务,社区药店应备有7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药店的店堂使用面积(不含中药饮片的营业区域)应在100平方米以上,并有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相适应的仓储面积。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并具备与之相应的仓储面积。

 

3.美容美发服务:

功能性要求

应提供美容美发及其相关的服务。

应能为老年人、儿童及病残人等提供上门服务。

规范性要求

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应保持店内外清洁卫生,具有相应的卫生消毒设备和措施。

从业人员经过卫生部门的定期健康检查,且持健康证上岗。

营业场所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并有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示范性要求

大中型社区每千人美容美发店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

单店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最小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

居民最远消费距离宜在500左右。

营业时间宜在10小时以上。

 

4.维修服务:

功能性要求

应能提供家电维修(含微机及外设维修)、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等服务。

规范性要求

应有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地),并具有相应的设备工具。

应保持店内外清洁卫生,没有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

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示范性要求

大中型社区每千人维修店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其中家电维修店建筑面积每千人在4平方米以上;家电维修单店的建筑面积一般在50平方米左右,最小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

营业时间在12小时左右;

维修服务应及时,应有维修店提供家电维修上门服务;

有洗车和简单的汽车维修服务。

 

5.洗衣服务:

功能性要求

应提供洗衣、烫衣以及皮革衣物的清洗、上光等服务。

规范性要求

有洗染衣物相应的设施条件。

有存放客衣的条件,并保证洗涤后的衣物平整、干净。

有必要的客衣标识管理,避免错收错发。

在营业场所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示范性要求

洗染店的辐射半径在500左右。

单店面积一般在150平方米左右,最小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

提供必要的立等可取的服务项目。

提供洗车、简单的配件维修服务

 

6.照相冲印服务:

功能性要求

应能提供照相、胶卷冲洗及数码照片的冲印、扩印、胶卷销售等服务。

应提供立等可取的证件照服务。

规范性要求

应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应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示范性要求

每千人照相馆建筑面积应在6平方米左右。

单店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最小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

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

最远消费距离在800左右。

有连锁经营店。

 

7.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功能性要求

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应能提供居民生活性再生资源的回收服务;

应能提供上门服务。

规范性要求

场地及时清理,货品摆放有序,不占用道路存放物品。

每天进行物资清理、转运。

熟悉相关的法规及规定,保证回收物资正当,合法。

示范性要求

每千人回收站建筑面积在6平方米左右,单个最小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

营业时间在8小时以上。

上门服务及时。

 

8.家庭服务:

功能性要求

有家庭服务网点提供家庭钟点工、家政服务、家庭护理等服务。

规范性要求

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且持健康证上岗。

示范性要求

家庭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在1000左右。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老社区)各项目比重分配

 

项目

比重 %

项目

比重%

餐饮服务

22

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10

购物功能

38

家庭服务

4

维修服务

8

照相冲印服务

4

洗衣服务

6

 

 

美发美容服务

8

总分

100


第二部分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二(新建社区)

 

一、总体要求:

特征:

社区商业设施完备、业态齐全,网点布局相对集中,充分体现消费的便利性;社区有品牌店或连锁店,大型社区有社区商业中心;住宅和商业相对分离,以保证住宅的宜居性和商业不扰民;商业设施的外观与社区整体风格相协调。

功能性要求:

新建社区的社区商业应能满足居民餐饮、购物、维修、美容美发等多种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的需求。

新建社区应能满足居民的高级需求。

示范性要求:

新建社区宜具备的社区商业业态有餐饮店、超市、便利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染店、照相馆、再生资源回收站、家庭服务站、书店、音像店。大型新建社区应建有社区商业中心。鼓励新建社区根据社区商业发展水平设立浴池、旅馆、宠物服务站、专业店、专卖店等其它社区商业业态。

新建社区宜有能满足居民购物、餐饮及多种服务的需求的社区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宜有功能较完善的商业服务业网点15个以上,商业业态在10种以上,网点主要有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家庭服务、书店、音像店等。

社区商业中心的辐射半径宜在2000左右,与居住区的距离宜在100以上。社区商业中心宜建于交通便利处,有存放车辆的场所。社区商业中心宜与其他服务机构相配套,如银行、邮局、医院等。

 

二、评价规范

1.餐饮店:

功能性要求:

应能提供早餐服务;

应提供订餐及送餐服务;

应能满足社区居民饮食多样化的需求,应能满足特殊人群的需要,社区应有多种风味的餐饮店(包括清真店)。

规范性要求:

社区餐饮店应有相应的环境卫生措施及安全保障设施,

厨房、餐厅有分隔,有洗涮消毒设备。

店内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制作符合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店周围环境清洁,与垃圾存放处的距离在30以上。

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污、消烟、消音、除尘设施及垃圾存放设施。

有应急照明设施及消防设施。

服务人员经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定期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示范性要求:

社区宜应有单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店铺,有连锁餐饮店。

社区餐饮店宜设在交通便利处,有存放车辆的场所。

社区居民的最远就餐距离宜在600以内。

大型社区宜有一家以上的24小时服务店。

餐饮店与居民楼的距离宜在10以上。

社区餐饮店宜有空调系统,温度适宜。

宜有可提供银行卡消费服务的餐饮店。

餐饮的档次及价格与社区消费水平相适应。

 

2.购物功能

功能性要求

应能满足居民对以下商品的日常需求:

§         农副产品;

§         日常消费品、家居用品、家电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