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通知 >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印制和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9-08-03 11:28  文章来源:商贸服务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商办商贸函[2009]69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福州市、长沙市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

为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样式(附件1)及各地凭证号段分配表(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就印制凭证及开展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印制和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各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样式及分配的凭证号段,分批印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各试点省市可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凭证发放办法,确保在85日前将凭证发放到中标的回收企业手中。各试点省市要建立专门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印制和发放工作机制,做到专人负责,对凭证发放进行登记,加强监督,并落实有关工作经费。

二、认真组织开展管理信息系统培训

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商务部将从729日起派出培训小组,赴各试点省市进行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各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工作,保证企业掌握和了解信息系统功能,严格遵守密钥等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及时录入真实、有效和完整的信息。

各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政策培训,指导试点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提高政策水平,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工作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及财政部(经建司)。

联系方式: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杜博、矫旭东010-8509377585093788(兼传真)

财政部经建司 殷毅010-6855279668552794(传真)

信息系统培训联系人:

杨跃(010-8509375713911709619),曹峻松(13966655873

 

附件 1.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样式

 

2.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地区凭证号段分配表

 

 

 

 

              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北京市计划于8月10日启动家电以旧换新    2009-08-04 15:43
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最新进展情况    2009-08-04 15:4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08-04 09:09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7-29 10:57
北京市启动家电以旧换新企业招标工作    2009-07-24 15:2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2009-07-22 11:30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2009-07-21 15:4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社区商业工作的通知    2009-07-20 17:25
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充分发挥政策效果——财政部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答记者问    2009-07-06 09:39
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9-07-06 09:2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