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重新组织赴澳大利亚再生资源回收法规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
|
| 2009-05-05 09:16 文章来源:商贸服务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关于重新组织赴澳大利亚再生资源回收法规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商商贸司函[200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去年,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项目,我司拟组织赴澳大利亚再生资源回收法规政策培训班。但由于审批程序变更,时间较紧,培训团组未能成行,我部今年又重新进行了申报。现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0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派计字[2009]0322-01号)确定的“再生资源回收法规政策培训班”培训项目(项目编号CG2009032201),拟于10月份组织赴澳大利亚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了解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模式。
二、培训地点:澳大利亚。
三、培训方式:采取培训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察人员:全国商务系统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等20人(年龄限五十周岁以下)。
五、考察时间:21天。
六、考察费用:此次考察费用30%由外国专家局支付,70%由团员单位出国预算经费支付。包括费用有:国际往返机票、境外住宿、餐费、交通费、翻译费用、邀请函费用、公务活动费用等。
七、注意事项:因今年审批较为严格,请培训人员与当地外事部门加强联系,了解有关财务制度和外事审批程序(包括费用分担、办理的具体要求等),保证团组顺利成行。
请各单位于5月2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重新报我司,去年已报名的,请再次确认。
联系人:杜博,矫旭东
电 话:010-85093775,85093788
传 真:010-85093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