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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反对商品过度包装
2007-03-08 14:15  文章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2月15日发出通知,强调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

  春节将至,部分地方生产厂商、销售商家为赚取更多利润,在包装上大做文章,导致过度包装泛滥,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次过多、材料过当;结构设计过当、包装功能过剩;表面装潢过度、包装成本过高等。这种现象,既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遏制。

  通知指出,过度包装折射出的是一种炫耀消费、相互攀比消费的社会不良风气,其造成的危害很大。一是浪费资源。例如,与国外普遍采用三瓦楞纸箱相比,我国采用的五瓦楞纸箱多耗材70%。二是污染环境。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2亿吨生活垃圾,其中有4000万吨是包装物,主要来自过度包装。包装物处置不当,还将对环境产生更大的危害。三是损害消费者利益。四是助长了奢华浪费、畸形消费的不正之风。

通知指出,要贯彻国务院领导“提倡节约,重视环保,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批示精神,加大力度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充分认识反对过度包装、树立节约型消费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深入地开展反对过度包装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通知指出,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有关单位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消费。企业要加快节能绿色产品的研发,并引导商品生产与流通企业在科学定价、合理营销、适度包装方面通力合作。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起草、印制有关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宣传品,并尽快发到本地广大商家和消费者手中。

  通知指出,要抓紧研究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加快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包装物生产和使用标准。抓紧制定遏制过度包装的管理办法、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对包装的设计、回收、再利用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对包装物及其回收利用的管理,强化对过度包装的处罚条款。发挥价格杠杆和税收调节作用,研究制定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

  通知强调,当前,各地工商、质检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商品过度包装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价实不符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搭售其他商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过度包装进行销售欺诈的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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