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3号
2009-05-11 14:16  文章来源:商贸服务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大连陆地石油有限公司、贵阳南明秦海储运有限公司、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成武利通石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华信石油有限公司、湖北宏港石化储运有限公司、鹿泉亿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浙江神华储运有限公司、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厦门鑫海仓储码头有限公司(民营)等3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注销厦门华航石油有限公司、贵州悦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注销湖北宏港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厦门鑫海仓储码头有限公司(外商参股)等2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Print